临近农历新年,买点黄金饰品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然而,在购买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糟心事。近日,海闻君注意到,不少消费者在黑猫投诉上投诉中国黄金“一口价”涉嫌欺诈。
今天,海闻君和大家聊聊,黄金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点。
“一口价”投诉多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本人于2024年1月20号下午15:20左右在中国黄金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良贸商场一楼中国黄金专柜购买足金项链花费4000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3.95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其为一口价黄金和克重的情况下以1012元/克左右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该消费者认为,中国黄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投诉点一:故意隐瞒商品信息。首先,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次,销售者具有告知消费者所销售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且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我是第一次购买黄金,并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我已经告知销售者本人不懂黄金的基础上,其故意隐瞒克重与一口价黄金的区别,给本人推销一口价黄金,销售者未履行向消费者告知商品信息的义务。站在社会一般人的角度对黄金的认知是当日黄金的金价乘以克重(再加上每克的工费)才是消费者所购黄金的总金额,在我已明确告知销售者18K黄金不划算不如纯黄金保值的情况下其仍未向我明示一口价黄金不同于一般人通常情况下对黄金的认知,也就是说,销售者在明知本人并无购买一口价黄金的意思表示且并未对一口价黄金的工艺做出任何购买指示的情况下仍推荐一口价黄金且故意隐瞒商品信息进行欺诈。
投诉点二:未明码标价。《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销售商品时应当注明规格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规定,明码标价是指在销售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第五条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克重是规格,属于应当注明的标识,应当依法向消费者公开并且显著标识,其将克重标签故意折叠未做到向消费者公开且未标识醒目。
投诉点三:诱骗消费。《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上文所述,销售者故意不告知一口价和克重诱骗本人购买一口价黄金。
投诉点四:价格欺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该门店销售者将含克重标签折叠到标签的中间层并且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克重,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金重或让消费者产生其所销售的黄金属于一般人通常认知的黄金,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海闻君注意到,类似的投诉并不少见。媒体也曾做过类似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