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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70号)精神,我市事业单位拟考核(考试)聘用部分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计划
恩施市事业单位共设招聘岗位4个,共招6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恩施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22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考核聘用对象
2022年经湖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我市服务、服务期满且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三、考核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根据州人社局核准的考核聘用工作方案拟定公告,在中国硒都网(https://www.hbenshi.com.cn/)上予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恩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11室
3.所需材料:
(1)《恩施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 原件(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反面写上考生姓名后,三分之一粘胶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写上考生姓名)
4.资格审查
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年度考核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恩施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经所在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恩施市“三支一扶”办审查。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地点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考核聘用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测试选岗
1.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2.测试方式:
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测试时间:2024年10月13日9:00-11:00,地点: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成绩排序方式:“支医”项目应聘人员分为一组进行成绩排序,其他所有服务项目应聘人员分为一组进行成绩排序。
5.选岗方式:“支医”项目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恩施市卫生健康局下属的2个招聘单位进行选岗;其它服务项目应聘人员进行综合选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行选岗。自愿放弃选岗的应提交放弃声明,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码、原服务项目及放弃原因,提交声明之后该岗位按照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
市人社局对完成选岗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完成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依规进入一下环节。体检费用由受检考察对象承担。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向恩施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在另一家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只进行一次,复检在考生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规递补体检对象。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考察内容
重点是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2.考察方式
(1)民主测评。考察组对其服务期间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对象为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同事以及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个别座谈。访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同事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3)审核档案。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包括出生时间、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以及学习简历、奖惩信息等。
(4)征求意见。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一票否决”等不 具备招聘资格的情形。
(5)与考察对象面谈。主要了解其学习、工作情况,基层工作适应能力以及未来职业规划,同时收集意见建议。
3.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合格:
(1)服务期间,未经人社部门批准借用到不同服务类别、不同服务项目工作的;
(2)服务期间,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擅离服务岗位或其他违反服务单位的请假制度的;
(3)政治品德不良,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5)民主测评合格票数低于参加测评人数80%的。
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依规递补考察对象。
(六)确定拟聘对象
市人社局研究考察合格对象的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况后,经市人社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七)招聘结果备案
拟聘对象确定后,在中国硒都网(https://www.hbenshi.com.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八)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以市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在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聘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等人事管理手续。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不少于2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继续学习深造、辞职离职以及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严格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718-8417978
政策咨询电话:0718-841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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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