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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14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10-22 18:08:00 发布用户: keshitu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工作需要,面向浙江省内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4名,担负消防救援站执勤战备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事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为18岁以上、35周岁(含)以下,出生时间为1988年10月12日至2005年10月12日。
 
(五)其他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六)招聘岗位相应工作职责:
 
1.战斗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执勤备战、灭火战斗或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能达标训练,切实增强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保守队伍秘密。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驾驶员职责:维护保养消防车和泵浦,车辆完整好用,水泵性能良好;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重点保护单位的有关情况;往返途中,保证行驶安全,保持战备状态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通信员职责:要求较好的文字功底、电脑运用、视频拍摄剪辑能力。积极参加通信业务培训,刻苦钻研微机操作等通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接处警方法,熟练操作各种通信器材;及时做好警情报告、指令传达、信息传递等工作,坚决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通信任务。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作地点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所辖各消防救援站,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月25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县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可到就近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电子备案表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表(附件3)、1张近期一寸蓝底证件照、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岗位要求须持有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行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和体格检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进行1000米徒手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等项目的能力测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4.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5.优先聘用规则:部队复退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考核合格,体能及面试综合成绩相同下优先聘用。
 
(四)公示聘用
 
1.公示:经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合格,按照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总成绩和优先聘用规则进行排序,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消防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和入职训练: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岗前培训期间(两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正式合同签订后,年工资待遇不低于8.6万元(含五险一金)。按照《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及《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过程相关公告或信息在丽水消防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3.本公告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216010。
 
监督电话:0578-221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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