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让人大跌眼镜:一女子辞职后,公司竟然倒赔57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汪小姐,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在2014年8月1日入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2021年9月7日,她突然向法定代表人范某提交了辞职报告。范某说要找寻她的继任者,之后汪小姐继续在公司工作。可是三个月后,公司竟然同意了她的辞职申请,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
汪小姐不干了,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6000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7600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汪小姐提出了辞职,但公司并未回应,继续让她工作。之后公司同意她的辞职申请并解除了劳动关系,明显超出了一般用人单位合理审批流程时间,缺乏合理性与劳动关系维系之善意,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这波操作让人目瞪口呆!员工辞职了,公司竟然还要倒赔57万!公司到底做错了什么?
首先,公司没有及时回应汪小姐的辞职申请,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回应,协商一致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而本案中,公司未及时回应汪小姐的辞职申请,继续让她工作,实际上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其次,公司在超出合理期限后才同意汪小姐的辞职申请并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本案中,公司在汪小姐提出辞职申请后三个月才同意并解除劳动关系,明显超出了合理期限,且缺乏合理性和善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了与汪小姐的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汪小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