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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3月5日开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盐城市第一小学督导室主任陈宏斌将向大会建议,提高教师的教龄津贴标准,提升教师职业的综合吸引力。
陈宏斌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明确“教龄津贴”属特殊岗位津贴,当时的标准是每月3元、5元、7元和10元不等(当时教师月薪约几十块),对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三元至十元的教龄津贴此后一直未作调整。
陈宏斌表示,教龄增长是教师奉献教育事业的见证,建议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教龄津贴机制,可考虑分级标准,如毕业不满5年的教师逐年提高,满5年后分档逐步提高,增幅随着教龄增加降低,体现对中青年教师的关怀。享受教龄津贴的人员应是在一线为学生授业解惑的教学人员,需达到标准课务教学工作量。对退休人员施行荣誉教龄津贴,按在职享受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兑现。对在职获国家、省、市、县模范教师等政府综合类表彰奖励者分别提高12%、10%、8%、5%的比例计发;对在农村教学岗位教学满30年的退休教师,荣誉津贴提高10%计发。